刘翔的遭遇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与同情。在2003年至2015年间,刘翔通过广告活动获得了5.35亿元的收入。然而,由于当时没有聘请经纪人,田径协会为了避免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采取了对刘翔的商业开发进行集中管理的策略。根据著名记者付政浩的报道,田协的副主任王大卫曾介绍,刘翔的收入分配为:其个人获得50%,教练15%,运动员培养的体育局取得20%,而中国田协则分得15%。这表明刘翔的5.35亿广告收入中,他实际到手的仅为一半,其余的约2亿被各方分走。 在刘翔的事件引发讨论之际,很多篮球迷也开始关注同一时期内的姚明在收入分配上受到了怎样的对待。姚明在NBA的8年生涯中,薪资总额达到9339万美元,更不必提他所拥有的商业价值。姚明的收入分配同样引人关注。与刘翔不同,姚明在进入NBA后,对收入分配的处理显得更为巧妙。根据付政浩的报道,姚明登陆NBA时,上海体育局依据总局制定的运动员商业收入文件,主张分配为个人50%,上海体育局20%,中国篮球协会15%,上海男篮15%。但姚明对此分配方案并不乐意。他进行了积极的抗争,并在舆论压力的影响下,甚至传出他有意退役的消息,最终与上海体育局达成了一项协议,即只需缴纳纳税后收入的3%至5%。 通过这一努力,姚明从最初需要缴纳税前50%的收入大幅降低到了3%至5%,其成果相当明显。报道指出,姚明在2004年后停止了相关缴纳,意味着他实际只在前两年交了分成。那么,前两年他究竟赚了多少呢?在薪水方面,姚明前两年的收入为800万美元,折合为5000多万人民币。此外,根据当时的报道,他在广告方面的收入总计约为1.3亿人民币,因此两者相加,姚明的总收入接近1.8亿人民币。由于姚明的条款是基于税后计算,这实际上使得他获取的收入大约在9000万左右。而根据3%-5%的分成标准,体育局最多只能拿到270万至450万人民币。 综上所述,经过8年NBA生涯,姚明的分成总额仅为270万至450万,相较于刘翔的情况,姚明的支出可谓微不足道。在这方面,姚明的处理显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值得一提的是,网球选手李娜等人也是通过努力抗争,将分成比例降低至8%,实现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刘翔却成为了分成支付最多的人。